2017年8月11日,东莞市发改局、住建局、房管局三部门向东莞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东发改〔2017〕453号,通知核心要点主要包括:
(1)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销售价格备案的价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为15%(含)(通知实施前已签署合同拿地的,能作出合理说明的除外);
(2)房价备案的住房类型按每幢(栋)套均建筑面积或层数划分为四类;
(3)同一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分批申报销售价格备案的,之后项目其他楼栋的首次申报均价应不高于首批首次备案价格的5%(含);
(4)调高备案价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90天延长至180天。
同致诚东莞分公司估价师莫先生认为,此次新政的出台使开发商定价需要更合理,更精确,充分体现了东莞市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不动摇,是落实年初“坚决做到房价不反弹、逐步有回落,并逐渐稳定在合理区间,防止大起大落”的精神与政策。而随着房价备案管理制度的完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除项目开发房屋建造成本,更着重考虑拿地成本的影响,理性拿地。这对于防止下半年可能出现火热的东莞土地市场是有利的,更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