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6日下午,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举办的城市更新在线互动交流活动上,深圳更新办表示,《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已进入最后的修改完善阶段,预计于今年中期出台。
《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将对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和区政府之间的职责做出更详细的规定,并优化城市更新计划申报有关工作衔接。与现行的《更新办法》相比,细则吸纳了《更新办法》出台后多个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对计划申报、规划编制与审批、实施主体确认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明确规范。
深圳更新办表示,实施主体确认是项目纳入实施计划、办理用地审批及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对于城市更新单元内土地权属不清的,需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和深圳市相关土地清理政策处理、明确。
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出现的某些乱象,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提速专项行动计划》,深圳对旧住宅区城市更新已经进行相应调整。
【同致诚评论】城市更新办法虽已出台,但其相应的实施细则未及时推出,这是导致许多旧改小区旧改进度缓慢的原因之一。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将大大推进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推进速度,相关项目改造将得到实施细则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