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深圳市将建安居型商品房,重点面向人才和户籍“夹心层”。对弄虚作假的申请者,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处以罚款外,对申请人和其配偶终身不再受理住房保障申请。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2011年4月2日通过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安居型商品房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建、建设。
《暂行办法》规定,除“定地价、竞房价”方式外,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销售价格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综合考虑开发成本、税金、合理利润和该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地价、基准地价等因素,按不超过其市场评估价70%的标准拟定,经市房屋委员会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暂行办法》规定,安居型商品房有10年的产权限制期。10年限制产权期限内,需要转让安居型商品房的实行政府收购制度。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暂行办法》规定了政府收购制度: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具有“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因司法强制执行等原因需要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户籍迁出本市的”四种情形之一的,购房人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政府收购。签订购房协议10年以内的收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
【同致诚评论】安居型商品房即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建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价格明显高于现在的“安居房”,更多采取市场主体建设的模式,主要是面向人才和那些既买不起商品房、又够不上经济适用房条件的社会“夹心层”提供。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同时加大了对弄虚作假和协助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力度,采取对弄虚作假的申请者(包括成功申购、未成功申购),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处以罚款外,对申请人和其配偶终身不再受理住房保障申请,从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加强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