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一房一价
发布时间:2013-08-04    4233 阅读量

    为了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2011年3月24日,市规划国土委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48号文)文件精神。从2011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将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规定指出,无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的新建商品房,还是中介服务机构销售的二手房,都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商品房销售还应当公示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并标示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而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同致诚评论】发改委的“一房一价”政策,体现了国家整肃房地产市场的坚定决心,对遏制开发商“坐地起价”、打击价格欺诈、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起到了一定作用。有利于买房者的利益,使更多的买房者得到实惠,从中受益。
   “一房一价”政策是前期诸多房产政策出台后的又一有力举措,但此举不过是稳定和调控房价的诸多举措之一,并不能“包治百病”,也不可能令房价应声而落。继续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保障房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措施,通过信贷、限购令等措施,挤压炒房者的炒作空间,才可能让房价逐步理性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