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10月18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深圳地税局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深圳市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的7%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并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同致诚评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我国为筹集城乡维护建设资金和扩大地方教育经费来源设立的专项税收和政府性基金。这两个税费自1985年和1986年相继设立以来,一直仅对中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统一内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预计企业的经营成本将上升,企业利润也将受到比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