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将下调,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根据通知要求,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而此次调整还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通知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同致诚评论】相比之前业内预料的房产税出台等问题,本次政策依然保有悬念,预留了后手。此次5条“新政”相比4月的调控政策更加严格,更具可操作性和具体。 国家出台的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的,主要是既“限”又“支持”,限制购买多套住房和高档住房者,进一步支持无房户购买中小户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