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四举措再调楼市
发布时间:2013-08-04    3742 阅读量
    2010年4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

    可售房源必须一次公开

    《通知》明确要求,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并在销售现场明示。对违反规定人为制造房源紧张,或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预售资金纳入监管账户

    要求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如果开发商预售方案中主要内容要发生变更,如要求涨价,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同时,《通知》特别提出,要求各地加快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明确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

    明确开发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

    未开盘项目限期开盘

    要求各地在近期对所有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和整治,准确掌握已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正在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和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数量等情况,并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项目,要责成开发商限期公开销售。

 

【同致诚评论】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仍不健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尤其是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捂盘惜售、分期或分批预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刻意营造抢购、供应紧张等现象来达到哄抬房价的目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是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维护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6年以来的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中,都把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房地产信息统计和披露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但是一直都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执行力度,往往未能有效打击各种违规行为。此次《通知》中提出的措施作为本轮调控的重要配套政策较以往更为具体,比如对“捂盘惜售”行为的界定,如果执行到位,应该能推动市场的规范,有效抑制房价的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