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发出了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明确要求大城市商品住宅的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
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进一步增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土地供应政策,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依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国土资源部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基础上,增补了相关内容。
在限制用地项目的目录中,提到商品住宅项目的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20公顷。
业内认为,该措施是想通过限制土地出让规模,控制出让总价,给地王频出的土地市场降温。
〖同致诚评论〗国土资源部此次出台对各大城市商品住宅宗地出让面积的限制,意在加强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这也是近几年来国土部门经常提及的重点之一,如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广州市对容积率、楼间距的限制问题等,从某种意义上看,这是政策的延续。关于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镇)土地出让面积的上限问题,对土地出让面积的控制,从一方面来看,土地总价将随之下降,2007年、2009年出现的地王现象可能会随之减少;另一方面,大面积土地容易造成的囤地现象也将减少,将加大楼市的供应情况,对缓解目前高烧不退的楼市起到一定的降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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